关于促进我市大数据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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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我市大数据发展的建议

时间:2017-11-15 11:03:20  来源:宣传处  作者:宣传处

关于促进我市大数据发展的建议


九三学社长春市委员会


2015年国务院出台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等文件,提出了加快大数据发展,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这个背景下,长春市应抢抓各项发展机遇,从产业、技术、服务等方面,促进我市大数据发展。
一、我市大数据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
1.产业基础薄弱。信息产业、电子商务不发达,缺少龙头企业,各类信息服务型小微企业少。
2.政策扶植力度小。在税收、贷款、财政资金扶持、人才引进等政策力度小。
3.招商力度不足。借助外力,招引大数据企业、吸引风险投资是快速发展大数据产业的捷径。长春市应大力加强招商力度,弥补人才、资金、技术、市场、理念等不足。
4.数据信息资源理念不强。政府、企业、个人在数据信息是资源是产业的意识不强,各类市场应用少。
5.产业化发展不强。大数据产业园、科技产业园、软件园等平台尚处于起步阶段,行业数据开发服务中心、大数据交易中心等尚未形成。
二、促进我市大数据发展的主要建议
1.明确发展的基本思路。我市拥有“一带一路”交汇点城市,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多个国家级发展战略机遇,立足长春市发展阶段,确定长春市大数据发展的基本思路是:坚持创新驱动、市场优先、政务先行、开放共享原则,围绕应用促发展,以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为抓手,建立全市统一、服务周边的大数据中心和大数据产业园区,形成区域性大数据资源中心和完整的产业链,从而带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2.建设大数据应用体系。引导政府部门和企业推进政务、服务和产业等领域的大数据应用创新,构建包含交通、健康、教育、环保、食品安全、经济运行监测等公共领域、商业服务领域以及城市重点产业领域的大数据应用,由大数据指数体系引导应用创新发展,并将支撑需求反馈给基础支撑体系,以实现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同时带动城市大数据产业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3.建设大数据产业体系。我市大数据产业体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利用大数据对城市现有优势产业进行改造升级,培育产业大数据;二是大数据服务产业,重点围绕大数据产业链的重要环节,立足城市的基础和优势,培育数据采集、数据传输、云计算、数据挖掘、分析应用、数据安全和综合解决方案服务等产业。
4.制定大数据指数体系。基于大数据分析,挖掘看似无关的知识间的相关性并汇集成新知识,以量化的相对数据实现对城市某领域业务的诊断和评估,并根据历史轨迹对其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和判断,将复杂的城市大数据再造为具有宏观、实时、历史和公众价值的城市大数据指数体系,使之成为指导部门业务发展的“指南针”和反映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引导城市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和产业发展布局规划。
5.制定保障体系。成立大数据发展领导机构,建立长春市跨部门、跨行业的大数据战略实施协同推进机制和措施;制定数据交易、数据共享、数据流动、数据开放办法,创新数据管理模式,推动数据应用和开发;建设城市大数据运维保障体系,确保城市大数据项目高效、持续运行。

(本文为九三学社长春市委员会在政协十三届一次全委会议的大会发言)